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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1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180 作者:    编辑:审核:

2011-2012学年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我校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布置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习和信用观念培养?为提高申贷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的理解和促使他们增强信用观念,本年度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阶段将进一步强化贷款政策与征信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的力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二、国家助学贷款贷前专题咨询会
序号主题时间、地点负责单位参加人员
1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前咨询会将军路校区9月29日上午9点至12点,将军路校区注册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南京玄武支行全体新申贷学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进度计划1、学生申请:92630日,学生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学生工作干事提前统计本学院本学年本科生、研究生获贷人数,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3日上午10点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于9月30日前自行组织本学院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2011-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会。申请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报告纸书写);(2)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状况调查表;(3)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请反正面复印);(4)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申明的公证书原件,公证书必须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已婚者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共同还款承诺函;(5)本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请反正面复印);(6)家庭固定电话或父母手机在入学报道前后最近三个月中任一月的缴费单据或发票的原件;(7)除父母以外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或第三方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请反正面复印)及其联系方式如手机、固定电话的缴费单据或发票;(8)学生父母同意贷款和协助提醒还款的承诺书;(9)在校高年级学生须提供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本人在校成绩单,新生无需提供;(10)经办银行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父母伤残、下岗、重大疾病诊断、低保证等证明材料。2、学院审核与公示:10711日,学院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要求逐一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学生申请申贷资格符合要求,资料翔实完整;学院可以对取得申贷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各学院按照附件3中的要求审查学生审贷材料并进行归档,本科生和研究生材料分别归档,于10月12日中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在奥蓝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具体要求见附件4。研究生贷款申请电子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各学院填写后于10月11日前发至研究生工作部周佼佼老师处。3、学校初审:10月12日至16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初审,并及时将初审出现问题的学院和学生名单、情况等通过奥蓝系统予以反馈。4、银行终审和结果公示:10月17日至19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移交银行,并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5、合同签订:1020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邀请银行到校组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注意事项(1)学生可以申请今年至毕业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今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必须从本年开始贷款;若今年不需要贷款而明年需要贷款,学生可以在明年申请而今年不必申请。(2)在校期间目前所处受教育阶段已经申请一次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3)强化班、工研班、文强班的学生分别在其管理学院办理贷款。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基本条件附件2:部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3:校园地贷款申请学生申请材附件4:本科生申请校园地贷款奥蓝系统录入附件5:2011-12学年研究生申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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